哈利离开办公室时碰到一个新同事,两人同行了几步之后互道再见,他忽然想起他们最近在工作之外已经见面好多次了。哈利很想对自己说他又在多心,但这些年来类似的事发生了多次,对他感兴趣的人实在不少,他没办法装作自己像刚成年时那么迟钝。
现在他对这样的事很有经验了。在对方表现出些许热情时他会及时冷淡下来,如果对方仍不放弃甚至表明心意,他就只好拒绝。
他不知道他是不是在等德拉科,他只知道他不想接触其他人。
他已经三年多没见过德拉科了——最近罗恩却见过他几次。他们倒真的成了朋友,哈利却还没有和他成为恋人。
某天,罗恩忽然平地惊雷地抛出一个消息,告诉哈利他前几天和德拉科见面了,哈利险些惊掉下巴。
“你见到他了?”
“对,”罗恩答道,“我其实撒了谎,我不是独自一人去度假……我和德拉科一起,我们已经这样见面三四次了。”
哈利又疑惑又恼火,他好久都没有德拉科的消息,德拉科一直不与他联络,反而和罗恩一起度假——
“然后呢?”他压着火气问。
“你真的转变特别大,哈利,如果是过去你早就发火了——我现在就说!”看到哈利的表情,罗恩赶快说道:“他其实很在意你,还问你的情况,但他现在不敢和你联系,也或许是他没做好准备,他自己也解释不好。至于我和他,他就是想和朋友一起打发时间而已……”
“是啊,朋友比恋人重要,”哈利一副没好气的样子,“说不定我只是前男友,当然没有你重要。”
“你对我吃醋干什么?我就去和他呆了几天,钓个鱼、吃个饭什么的,我们甚至都没一起睡,我是说——我们都没有像过去那样在一张床上睡。”
“是啊,真谢谢你。”
“你不要这种态度,德拉科真的很——很惦念你。”
“他在哪儿?”
“我们需要晚一些再谈这个。”
哈利抿了下嘴唇。
罗恩眼疾手快地按住他的胳膊。
“别别别,我的话没说完呢,德拉科让我转告你,他说如果你有了喜欢的人就去约会吧,不用一直等他,他很想念你,但他不知道未来他究竟会怎么样——这是他的原话。”
哈利沉默片刻。
“他过得好吗?”
“挺好的,你见到他就知道了,他不是过去那个样子了。”
两人在餐桌旁坐着,哈利拿起杯子喝酒,但杯子空了,罗恩赶快用魔杖指了过去,杯中的酒又满了。
“他现在什么样?”
“他很快乐,”罗恩答道,“很健康,头发剪了一点,没有过去那么长,大概到这里。”他在哈利身上比划一下。
哈利抖了一下,就好像是德拉科的头发碰到他身上。
他没说话,罗恩问:“你很难过吗?”
“他让你问我的?”
罗恩呆了呆:“你怎么知道?”
哈利没回答这句。他喝了口酒,答道:“我没有那么难过,但思念一个人的感觉并不好受。”
罗恩揉了揉头发:“我站在你朋友的角度来看,你其实不用等他,他确实离开得太久了,他消失了这么长时间,你和别人约会、恋爱完全是正常的,他也会理解。”
“我不想要别人。”
“我知道,你甚至不想用约会打发时间。你会等他很久吗?”
“我没有故意在等,”哈利答道,“我对其他人也没兴趣。”
罗恩点点头,不知想着什么。过了一会儿又说:“其实单身也挺好的。”
“害了相思病的就没那么好了。”
罗恩看看他,目光躲闪起来。他也觉得德拉科和自己见面、却没有和哈利见面很奇怪,好像是自己有愧于哈利。但他和德拉科着实成了朋友,没有因为哈利就不能见面的道理。
“他还让我把这个给你。”
罗恩递给他一卷羊皮纸。
“你怎么不早拿出来?”哈利匆忙接过那一卷厚厚的羊皮纸。
“他怕你生气——就是我们背着你偷偷见面的事。他说如果你很生气的话就暂时不要把信交给你。”
哈利来不及答话,匆忙打开羊皮纸看了起来。
亲爱的哈利,
我给你写了好多字,我是说,好多封信,一卷又一卷羊皮纸,很混乱,连时间也是混乱的,所有事都堆积到一起。我理了理,不算完全理顺了所有事,但至少不那么乱了。
我改了好多次。庆幸巫师会魔法吧,不然这封信必然破破烂烂。我几乎没给谁写过信。
好久之前我就想告诉你我的生活,我想象着当我们见面时我要怎么对你讲述我这几年的经历,但思绪总是乱。而且我也不敢见你。怕你在恋爱,怕你在生气,对它们两个怕得一样多。
我猜写下来是个好主意。而且如果我后悔了,或者你已经和其他人在一起了,那么这封信我就不必交给你了。
我有很多话想对你说,但不敢见你。我和过去不一样了,不知道你是否也是如此。人竟然会改变得这么多,我当然早就知道这事实,但我还是每一次都会为这事实觉得奇妙。
现在我住在很远的地方,我已经记不清这是我第多少次换住处了。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住处,我称呼它为家,无论这里会迎来我的恋人、家人,还是永远只住着我自己。我这样说没有任何暗示,请不要误会我。我很想你。
在你接受我的思念之前,我想告诉你我和汤姆的结束:我送走了他,然后开始了新生活。
真正的新生活。脱胎换骨到了剥下一层皮的地步,但很快乐。好多年我都没有这样快乐过了,和你在一起的时候除外,那时我总觉得我在体会一种偷来的快乐,觉得它随时会结束,随时会被收走。
我不能骗你,和汤姆在一起时我也很快乐——永远带着痛苦和负罪感。我怕我忘了痛苦和负罪感,常常提醒自己。很长时间我都恨着自己。
我不止一次想到死,在我的身体全然健康的时候。我的心坏了,我想让它坏,我想让我周身没有一件完好的东西。汤姆阻止不了我,即使他给了我戒指它也不能阻止心继续腐坏。他死时我想和他一起死。那时候任何东西都可以把我压垮。
我埋葬了他,以一种彻底的方式。我没有语言解释更多,我们开始,我们结束。这几年我仍旧时常想起他,但不再痛苦。
失去痛苦的开始是一场暴雨。
我猜你一定又一次甚至数次来过我家。那栋宅子消失了,你应该已经看到了我留下的信息。那里成了一片废墟,宅子坍塌,连花园都被我烧掉,花朵死在暴雨的火中。一切都消失得干干净净,灰飞烟灭。
我幻影显形到一片海滩上,我没有鞋,于是光着脚在海滩上走。沙滩上有很粗粝的沙,还有石头。划坏了脚我也高兴。
没多久我就躺在沙滩上睡着了。在那地方睡觉显然不是个好主意,我的衣服还湿着,但我太快活,忽略了它们带来的不适。
后来有人过来叫醒了我,见我醒了,他又骂骂咧咧地走开,他吓了一跳,以为我死了。这怨不得他,我穿着湿衣服,脚上、腿上沾着泥土和草叶,身上全是沙子,确实很像尸体。
我醒来那时是晚上。我跳进海里游泳,魔杖照亮海底,美得不像是这世间的存在。
那天的海水很冷,后来还下了雨,你想象不到我有多快活。我在水下游了很久,终于浮到海平面时,迎接我的是海风。风不大,我一时调整不过呼吸,被吹得喘不过气,于是连呼吸都很费力。
那时我就想见你。我能想象出我们一起潜水的样子,我会选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,一片没有人探寻过的深海,我们一同在水中下坠,直至海底,然后再一起浮到海平面上,大口呼吸着,像刚刚活过来。
黎明时我才离开海边。你真应该看看我那时的样子,还应该拍照片,那是我一生中最狼狈的时刻,我已经几天没有吃过东西,饥肠辘辘,头发和衣服都湿乎乎地粘在身上,像个疯子。那天早上我终于觉得饿得难受,却身无分文。我去当地的巫师银行取了钱,又买了身让我不那么狼狈的衣服,最后去了家24小时营业的快餐店。那家店的食物带着种潮湿的味道,很糟糕,但我实在太饿,顾不得挑三拣四,吃了好多——更像是流浪汉了。
那天我吃了这辈子最糟糕的早饭,软塌塌的面包,炸太久的鱼,温吞的饮料,糟透了,糟糕透顶,我快乐极了。没有眼泪,没有一丁点泪水或难过,我活着,我像个饿鬼一样狼吞虎咽。尤其是水,哈利,水竟然比食物更让我满足。你想象不到我在喝到水的时候有多开心,我一连喝了几杯,喝得太快,服务生和收银员都在看我。那时时间太早,店里没其他客人,我又行为怪异,他们免不了要盯着我看。他们是麻瓜,我这一路上遇到的几乎都是麻瓜,我喜欢和他们打交道,虽说他们有他们的复杂和忧虑,但他们不知道巫师的世界,对我而言他们就都是单纯的。我又在用高高在上的方式观察他们了。
在那家快餐店里吃过了饭,我去了一家很近的旅馆。又旧又小,房间也窄,像个杂物间。我困得要命,我想要的只有一张床,不然我还要什么呢?
老板觉得我有问题,她中途敲我的门,怕我睡死在里面。我迷糊地回应她,对她说“我没事,我在睡觉,不用管我”,我记得的就只有这几句,但我觉得我说了好多没头没尾的话,大概还提到了早上吃的那顿饭有多难吃、我因为吃到这顿饭又有多开心。
我醒来时是半夜。我很遗憾我在这时醒来,我想要太阳,那是新开始的征兆,人们在各种作品里都这样呈现主角的新生,一轮新的太阳,从海上、平原上、雪山上升起。我要一轮那样的太阳。
我幻影显形几次,转瞬间出现在各个地方,最后我来到一座陌生的城市,繁华得令人惊讶,巨大得令人恐惧。城市刚刚醒来,我也刚刚醒来,与它一同等待太阳。
清早的感觉很好。那时略有些冷,是初秋。我喜欢这样的场景,人们穿上略厚些的衣服,加快步伐走在微微的冷风中。太阳还没升起,但已有了足够的光亮,街道、商店、汽车、招牌、霓虹灯、广告牌,一切都是冷的,带着微弱的温暖。
太阳升起时我站在楼顶。一座很高的楼,站在上面有俯瞰世界的错觉。我站在楼顶边缘,呼吸着陌生土地的空气。清早冷,阳光没有温度,我知道它是热的,我可以想象它是热的,正在我身上燃烧。
太阳的升起让我狂喜。最近我太快活,几乎不像个人,我为太阳的升起欢呼,像犯了病的人。但我知道我的健康,我从未这么好过。没有音乐,城市的喧嚣弥补了遗憾,人们忙碌着,他们的交通工具也忙碌着,城市本身也成了一架机器,轰鸣着运转。我不明白厌恶繁华与吵闹的人们,对我来说这一切都意味着活着。活生生的,充满生气。我站在楼顶,想要回头指着朝阳给某个人看——难道会有人见过更美的景色?难道会有人不崇拜那颗恒星?
在我站在顶楼沉醉在太阳中时,几个年轻人也走上顶楼。她们来这里喝酒,还分了烟和酒给我。烟草令我不适,但这也不过是一个魔咒就能解决的事。我喝着她们递过来的啤酒,听她们说她们的通宵排练。在我看来这同样疯狂。巫师通宵研究魔药、咒语,麻瓜通宵工作、钻研问题或学习,而乐队成员竟会通宵排练,我自以为这几年与麻瓜接触得很多,没想到对他们的了解仍旧有限。巫师组建的乐队难道也会通宵排练吗?我猜他们不会这样做,在我看来,麻瓜有更多活力,更多愤怒,更多不满和反叛。
我去听了她们的排练。那支乐队很吵闹。虽说节奏总是包含魔力,但吵闹就是吵闹,我不能否认。可怕的是,我渐渐从她们吵闹的音乐中发现了美感。最初有两个星期左右我都和她们呆在一起,那段时间实在奇妙,她们莫名地接受了我,正如她们莫名地接受其他几个人:一个没成年的学生,一个刚刚失去孩子的母亲,一个正在戒酒的公司职员。我什么都不明白,莫名地快乐。
这个圈子的人很多。生活无法完全顺遂,每天都有些插曲,有些不那么愉快,有些过于琐碎、让人心烦,但最终一切都会解决或消失,也有时问题依旧存在,但大家不去想它。
她们的乐队没有很多歌迷,但少数的那些都是死心塌地、真心喜爱她们的。演出总是在一些小酒吧里,演出结束时,歌迷们都因为蹦蹦跳跳了一整场而满身是汗,但她们也有几首温和的歌曲,冰冷又温柔,总能以猛烈的方式、以温柔的旋律